發生事故處理流程
發生意外事故
設置警示
立即停車並打開車輛危險警示(雙黃燈),設置車輛故障標誌(三角告示牌)放置在事故地點30至100公尺處,如有反光背心應立即穿著,避免後方來車追撞。
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
如有傷亡,請通報119將傷者送醫救治
待警方及保險公司到場處理
勿擅自離開現場,避免肇事逃逸嫌疑。經警方處理後請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以便於後續處理。
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
事故發生後,請立即致電給服務廠04-37047888,洽詢車險理賠相關事宜。並於五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,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填寫理賠申請書請備妥
行車執照、駕駛人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、駕駛人印章及警方開立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至保險公司或所指定處所填寫。
協商及肇事判斷
未確認肇事責任或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前,勿承諾與同意對方提出之賠償條件。
達成和解
理賠金給付
結案